县城发集团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乔庄新村东北角等2宗地块延期开发的请示》(灌城发文〔2022〕2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乔庄新村东北角等2宗地块延期开发。
二、待苏州北路周边开发规划调整完毕、新冠疫情缓和后,请你公司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,对上述2宗国有建设用地开展土地开发工作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6月1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| 索引号: | 014309260/2022-00078 | 信息分类: | 政府文件, 国土资源、能源,土地,批复 |
| 发布机构: | 灌南县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2022-06-12 |
| 文号: | 灌政复〔2022〕33号 | 关键字: | |
| 内容概述: | 县城发集团有限公司:你公司《关于乔庄新村东北角等2宗地块延期开发的请示》(灌城发文〔2022〕2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一、原则同意乔庄新村东北角等2宗地块延期开发。二、待苏州北路周边开发规划调整完毕、新冠疫情缓和后,请你公司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,… | ||
县城发集团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乔庄新村东北角等2宗地块延期开发的请示》(灌城发文〔2022〕22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乔庄新村东北角等2宗地块延期开发。
二、待苏州北路周边开发规划调整完毕、新冠疫情缓和后,请你公司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,对上述2宗国有建设用地开展土地开发工作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6月12日
(此件公开发布)